上海市教育委员会文件
沪教委科〔2013〕15号
上海市教育委员会关于开展上海市2013年度
教育科学研究重点项目申报工作的通知
各有关高等学校,各区县教育局,各区县教师进修学院,其他有关单位:
根据上海市哲学社会科学规划办公室《关于做好上海市哲学社会科学“十二五”规划2013年度课题申报工作的通知》(沪社办〔2013〕53号),为了做好上海市2013年度教育科学研究重点项目即上海市哲学社会科学教育学专项课题的申报工作,现将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凡本市教育工作者、教育科研工作者和有志于教育科学研究的其他人士,均可按有关规定申报项目。
二、申报上海市2013年度教育科学研究重点项目应结合国家与上海市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关注教育的基础性、全局性、战略性、前瞻性的理论和现实问题。基础研究力求具有原创性和开拓性;应用研究具有针对性和实效性;开发研究注重社会效益和使用价值。
三、申报工作具体要求为:
1.要加强对项目申报工作的组织和指导,根据《上海市教育科学研究项目管理办法》(修订版)对申请人的申报资格认真审核,严格把关。
申报人原则上应有主持过研究项目的基础,申报人当年限额申报一项。
申报人如果已经申报2013年上海市哲学社会科学教育学(青年)专项课题,不得重复申报。申报人有在研的上海市哲学社会科学课题,本年度不得申报。
要严格审核选题的科学性和可行性、课题组的研究力量和必备条件,确保申报质量。
2.在对项目遴选的基础上根据申报限额(限额另行通知),集中报送。
3.各区县教育局所属单位申报人的项目申请书由所属单位审查合格、签署意见后,报各区县教育科研管理部门,由各区县教育行政部门签署审核意见并加盖公章后报上海市教育科学规划办公室。
4.各高校研究人员的项目申请书报学校科研管理部门,由学校签署审核意见并加盖公章后报上海市教育科学规划办公室。
5.上海市教育委员会各处室、直属单位、各研究机构、其他有关单位申报人的项目申请书由单位签署审核意见并加盖公章后集中报上海市教育科学规划办公室。
6.项目申报人要如实填报申报材料,并保证不存在知识产权争议。凡在申请中弄虚作假者,一经发现并查实后,取消三年申报资格。已获准立项,即作撤项处理,并通报批评。
7.申报人需交申报书一式三份,各单位科研管理部门在送交纸质材料的之前,根据要求进行网上申报。
8.上海市教育科学规划办公室不受理个人直接送交的项目申请书。
9.各高校、各区县受理申报工作自文件下发之日开始。各单位向上海市教育科学规划办公室集中报送申请书的日期为2013年4月15日至4月19日期间的工作日,上午9:00-11:30,下午1:30-4:30。
10.本通知和《上海市教育科学研究项目申请书》均可从上海市教育委员会网站(www.shmec.gov.cn)或上海市教育科学研究院网站(www.cnsaes.org)下载。
联系人:上海市教育委员会科技处 大沽路100号
陈 悦;联系电话:23116822
上海市教育科学规划办公室 茶陵北路21号
劳南怡、熊立敏;联系电话:64184439
上 海 市 教 育 委 员 会
2013年3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