转载:关于开展上海市职业教育教学成果奖征集评选活动的预通知

时间:2013-12-19浏览:274

 各中等职业学校、高职高专院校(含本科院校高职学院)、各有关事业单位:

教育部近期将开展全国教学成果奖的评选工作,根据新修订的国务院《教学成果奖励条例》,此次评选将新增职业教育类,含中等职业教育和高等职业教育。

为做好此次评选的准备工作,同时全面总结近年来上海市职业教育教学建设和改革取得的经验成果,系统梳理本市职业教育在知识型技能型人才培养模式创新、专业和课程改革、校企合作、实习实训等相关领域所取得的成绩,进一步提升上海市职业教育教学质量和技术技能型人才培养质量,市教委拟开展上海市职业教育教学成果奖征集评选活动。由于教育部正式文件尚未下发,现将有关事宜进行预通知,待市教委正式文件下发后,正式申报。

一、征集成果要求

上海市职业教育教学成果奖征集评选活动面向全市从事职业教育(含中等职业教育、高等职业教育)教学改革研究与实践工作的单位、团队和个人,征集围绕本市职业教育教学改革的重点难点问题,系统地开展实践探索所形成的改革实验成果。

成果应具有独创性、新颖性、实用性和可推广性,在区域、上海市乃至全国具有一定的影响力,并具有一定的实践效果。成果可包括论文、教学案例、课件、软件等。论文具体包括背景与意义、研究与实践过程、成果的主要内容、实践成效等几个部分。教学案例、课件、软件要辅以简要的文字报告。

(一)所申报的成果应是近年来完成并经过两年以上教育教学实践检验且获得校级教学成果一等奖及以上的项目。实践检验的起始时间,应从正式实施或正式试行教育教学方案的时间开始计算,不含科研、论证及制定方案的时间。截止时间为申报本届教学成果奖的时间。其中,市级特等奖、一等奖应当经过不低于四年的教育教学实践检验。

(二)成果主要完成人,应当直接参与成果的方案设计、论证、研究和实践过程,并做出主要贡献,取得实际效果。特等奖和一等奖的成果主要完成人一般不超过10人,二等奖的成果主要完成人一般不超过5人。

(三)成果主要完成单位是指成果主要完成人所在的基层单位,并在成果的方案设计、论证、研究和实践的全过程中作出主要贡献的单位。鼓励多个单位联合申报成果。

(四)此前已获得过国家和上海市级教学成果奖的项目,在没有特别创新情况下一般不得再次申报。

(五)具体要求和奖项设置以教育部和上海市正式发文为准。

二、申报材料要求

1.学校正式推荐公文1份(应推荐成果为本学校一等奖及以上项目)

2.《上海市职业教育教学成果奖申请书》及教学成果报告(不超过5000字)各一式5份(电子版为PDF格式)

3.教学成果若包括教材,须提供出版样书1本(套),且出版时间距离申报截止时须满两年。

4.学校联系人信息表(电子版为Excel格式)

5.光盘1张(刻录有上述235材料电子版)

    附件:上海市职业教育教学成果奖申请书(未定稿,供参考)

上海市教育委员会职业教育处

上海市教育委员会高等教育处

20131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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