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星光计划”第七届职业院校技能大赛实施办法

时间:2016-09-21浏览:4483




上海市“星光计划”第七届职业院校技能大赛(以下简称:大赛)由上海市教育委员会、上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上海市教育发展基金会、上海市民办教育发展基金会主办,由上海市教育委员会教学研究室、上海市教育科学研究院、上海市职业技能鉴定中心、上海科技馆承办。

一、指导思想

坚持面向全体学生,实践“为了每一个学生的终身发展”理念,坚持大赛与教育培养目标、专业教学标准、国家职业标准、全国技能大赛和世界技能大赛相结合,坚持大赛的开放性、科学性和国际化。深化教学改革、推进校企合作,促进专业发展,展示师生风采。提高学生素养,培育工匠精神。发挥大赛社会效应,展示职业教育成果,增强职业教育影响力和吸引力。

二、主题

弘扬工匠精神,创造精彩人生。

三、组织机构

上海市“星光计划”第七届职业院校职业技能大赛组织委员会(以下简称大赛组委会):

顾  问:王荣华

(以下以姓氏笔划为序)

主  任:王  奇、张  岚、郭为禄、袁  济、廖文靖

副主任:于兰英、孙兴旺、劳晓芸、何鹏程、张宏莲、

杨永明、桑  标、郭  扬、顾卫东

大赛设办公室、竞赛部(内设中职组和高职组)、宣传部

大赛办公室设在上海市教育委员会教学研究室。

四、组织形式和比赛项目

(一)组织形式

本届大赛设主赛场和分赛场。主赛场设在上海科技馆,设置比赛区、观摩区和展示体验区。为增强大赛开放性、可观性,吸引广大市民、学生观摩体验,将“比赛、观摩、展示、体验”融为一体,使大赛活动成为中小学生职业启蒙教育的平台。

(二)比赛项目

比赛项目设学生组和教师组,并分别设中职比赛项目和高职比赛项目。

  1. 学生组

中职组:比赛项目设通用类、机械加工类、电工电子类、汽车维修类、信息技术类、旅游服务类、美容美发类、财会金融类、商贸物流类、现代文秘类、都市农业类、医药卫生类、建筑类、航空服务类和创意设计类等15大类68个项目。

高职组:项目设财经商贸大类、电子信息大类、旅游大类、教育与体育大类、医药卫生大类、文化艺术大类、装备制造大类和土木建筑大类等8个大类30个项目。

2.教师组

中职组:教学技能比赛项目设汽车维修、数控技术、网页设计和信息化教学技能等4个项目。

高职组:教学技能比赛项目设机电一体化、信息化教学技能等2个项目。

大赛项目的决赛方案详见各项目竞赛规则(另行颁布)。部分项目经复赛后再进行决赛,复赛按全国大赛或职业技能鉴定要求执行。复赛项目及具体办法待报名后视实际情况再另行通知。

五、大赛办法

(一)参赛对象

1.参赛选手:本市职业院校在籍学生和在编专任教师;邀请其他国家和地区职业院校学生同台竞技。

2.观摩对象:本市职业院校的学生、教师和学校领导;本市中小学生、家长、教师和学校领导;行业企业代表;各新闻媒体记者以及自愿报名的社会观众等。

(二)大赛安排

大赛分初赛和决赛两个阶段。

1.初赛阶段。初赛定于20169月至20171月进行,由各职业院校结合专业教学和技能训练实际情况自行组织实施。

2.决赛阶段。决赛定于20173-5月进行(具体日期另行通知),由大赛办公室组织竞赛部和宣传部等部门实施。

(三)参加决赛学生组成和报名办法及日期

1.职业院校在开展初赛的基础上,向大赛办公室提供初赛实施方案、各项目参赛人数、参赛名单、比赛成绩等材料,未组织初赛的学校和未参加初赛的学生不能参加决赛。

2.根据公布的比赛项目,凡开设相关专业的职业院校必须参加相关项目的比赛。

3.参加决赛的学生名单由院校选送,大赛办公室随机抽取产生。各职业院校按各项目竞赛规则提供规定范围的初赛学生名单,大赛办公室随机抽取院校各竞赛项目的三分之二参赛学生,另三分之一参赛学生由院校指定选送。随机抽取的学生名单在决赛前公布。参加决赛的教师名单由院校选送(具体办法另行通知)。

4.报名采用网上报名的办法。各职业院校每个项目限报一个队,按照大赛公布的竞赛项目由院校组队,并办理网上集体报名手续。

在办理集体报名时,每队须同时报领队1名,每名参赛学生可报指导教师1名,每队参赛人数按各项目竞赛规则执行。报名工作一次完成,至截止日期后,参赛学生和指导教师的名单不得作任何更改(随机抽取的三分之二参赛学生名单也不得更改)。要确保参赛选手和教师的姓名、身份证号码等信息准确无误。

5.大赛日程安排

工 作 内 容

日      期

备     注

学校初赛

20169月至20171

各校自行组织

学校初赛材料上报

2017110日前

上传并寄送大赛办公室

决赛报名

2017112 --13

网上集体报名

复赛

20173

部分比赛项目(第三方赛场)

决赛

20173 --5

上海科技馆和第三方赛场

(四)奖项设置

1.学生奖项。

各大赛项目均设一、二、三等奖,获奖比例分别为实际参赛人数的5%10%20%

对指导学生在比赛项目中获得一、二、三等奖的教师,授予相应等第的优秀指导教师奖。如在同一项目中指导学生获得多个奖项的,以最高等第授予优秀指导教师奖。在第五至七届技能大赛中,连续三届以上指导学生获得全能一等奖的优秀指导教师,由大赛组委会授予“星级星光金牌指导教师”荣誉称号。

2.教师奖项

对参加项目比赛的教师设一、二、三等奖,获奖比例分别为实际参赛人数的5%10%20%

3.学校(单位)奖项

项目团体奖:有35个参赛学校的设1个项目团体奖;有69个的设2个项目团体奖;有10个以上的设3个项目团体奖。项目团体总分按所有参赛学生在复赛和决赛中的成绩排位计算。

优秀组织奖:根据学校在大赛中初赛和决赛总体情况评出大赛优秀组织奖,获奖名额为参赛学校的20%左右,由大赛组委会组织评定。

特别贡献奖:根据各有关单位在大赛中的实际情况,设若干个大赛特别贡献奖,由大赛组委会组织评定。

(五)奖励办法

1.凡在大赛中获得一、二、三等奖的学生、教师,由上海市教育委员会、上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上海市教育发展基金会、上海市民办教育发展基金会共同颁发荣誉证书和奖金。

2凡技能大赛项目中有相应职业标准,并达到规定要求的,由相关单位颁发相应职业资格证书。其中属上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颁发国家职业资格证书范围的,由上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对获得比赛项目全能一等奖的前三名学生和获得一等奖的前三名的教师,给予高一级国家职业资格认定。

颁发国家职业资格证书的范围将根据国务院关于取消职业资格许可和认定事项的决定和国家职业资格目录清单动态调整情况,届时将作相应调整。

3.凡在大赛中获得优秀指导教师奖、“星级星光金牌指导教师”荣誉称号的教师和获得优秀组织奖、项目团体奖、特别贡献奖的学校或单位,由上海市教育委员会、上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上海市教育发展基金会、上海市民办教育发展基金会共同颁发荣誉证书。

六、相关要求

(一)各职业院校应以大赛为契机,在全面优化专业教学、全面加强技能训练的基础上,认真组织初赛,促进全体学生专业水平提升和职业生涯发展。凡设有本次大赛项目相应专业及课程的学校,原则上都应组织初赛,并选送学生参加决赛,学校初赛工作结束后将初赛基本情况和总结及时报大赛组委会办公室。

(二)决赛将以“打擂台”等丰富多彩的竞赛方式进行,各职业院校应积极组织参与,不断刷新纪录,提升学生的技能水平。

(三)按照本届技能大赛组织形式和有关竞赛、观摩、展示体验要求,各高职院校,各区县教育局,各有关委、局、控股(集团)公司要组织学生、教师、家长、企业等人员观摩大赛的各项活动,发挥技能大赛社会效应,使技能大赛活动成为学生喜爱、家长高兴、企业欢迎的职业教育平台。

(四)加强宣传和信息交流。按照大赛宣传工作要求,完善和健全职业院校宣传信息员制度。技能大赛期间各校应充分利用“上海市‘星光计划’职业院校技能大赛门户网站及信息管理系统”及时报道大赛情况,同时指定专人实时关注“上海职教在线”网站(www.shedu.net)上有关大赛的信息公告,提高比赛工作效率和管理水平。

(五)《上海市“星光计划”第七届职业院校技能大赛各项目决赛方案》、《上海市“星光计划”第七届职业院校技能大赛各项目决赛秩序册》和《上海市“星光计划”第七届职业院校技能大赛信息管理系统操作手册》,可在“上海职教在线”网站查阅,具体查阅日期另行通知。

本办法由大赛办公室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