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科学技术职业学院专业技术职务聘任实施细则

发布者:崔婕发布时间:2013-04-15浏览次数:1628

根据市教委、市人事局关于《上海市高等学校教师职务和其他专业技术职务聘任办法》及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我院实际,特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一条结构比例和岗位设置

一、教师岗位和其他专业技术岗位根据学院所承担的教学、科研以及其他各项专业技术工作任务和学院建设的需要,在区政府批准的总编制数和核定的教师职务岗位总数内设置。

二、岗位设置坚持总量控制、按需设岗、扶持重点和动态平衡的原则。

三、我院教师职务岗位设教授、副教授、讲师、助教岗位;高等教育研究系列职务岗位设研究员、副研究员、助理研究员、研究实习员岗位;实验系列职务岗位设高级工程师、工程师、助理工程师、技术员,或高级实验师、实验师、助理实验师、实验员岗位;图书系列职务岗位设研究馆员、副研究馆员、馆员、助理馆员、管理员;其他专业技术职务岗位暂按市人事局的规定设置。

四、学院将岗位设置到系(部门),岗位数将根据系(部门)的发展变化情况,原则上每年重新核定一次。

五、专业技术职务的聘期,原则上同本人的聘用合同期限一致。与学校签有无固定期限聘用合同的职务聘期一般为三年。

第二条 应聘专业技术职务的基本条件

一、应聘人员应热爱高等教育事业;具有一定的专业理论素养和履行岗位职责的能力;有良好的职业道德,敬业精神强,师德高尚,教书育人;遵守学术规范,有科学、严谨的作风,富有开拓创新精神和团队精神。

二、应聘高校教师系列、高教研究系列专技职务的人员应当依法取得高等学校教师资格,符合教师职务基本任职条件。

三、应聘人员应履行本岗位规定的职责。

四、任现职以来,考核合格。

五、对于触犯国家法律法规的人员,思想政治表现差、违背教师职业道德及严重违反校级校规的人员,在专业技术职务聘任中弄虚作假的人员等,实行师德一票否决制,学校不得聘任其教师职务。

六、学校初聘各级职务的教师均应具有相关专业必需的基础理论和专门知识。凡195811日以后出生的非相关专业毕业教师受聘高一级职务岗位,应进修完成四门以上相关专业硕士研究生主要课程,且成绩合格;或者由相关单位确认已掌握相关专业硕士研究生主要课程内容。

七、学校教师晋升高一级职务前,一般须有实际部门工作或实践经历,其中35岁及以下的青年教师晋升高级职务前必须有累计一年及以上的践习时间,且考核合格。

第三条 本实施细则所规定的各级各类专业技术职务人员应当具备的基本条件、学历学位和任职经历条件以及学术水平和技术能力资格条件,均是指应聘者为初聘(晋升聘任)相应专业技术职务必须具备的任职条件,其中教学工作和工作量考核要求以学校现行规定为依据。经学校批准在国内外进行学术交流或者进修的教师,学术交流或进修期间的教学工作量可以不做要求。

第四条  教师职务的具体任职条件

一、教授职务

1、基本条件

具有本专业坚实宽广的基础理论、系统深入的专门知识,能及时掌握本专业国内外发展动态;具有提出本专业研究方向或开拓新领域的能力,领导专业建设,指导课程建设和实验室建设,并有一定的成果。原则上每年系统地讲授两门以上本专业主干课程和两项以上相关高级工以上的职业技能培训课程;每学年能为高职生开设两次或以上本专业的学术讲座。以教学工作为主,任副教授以来每学年均完成规定的教学工作量且教学质量测评合格。指导学生专业社团活动,带教两名以上青年教师并取得良好效果。

2、学历学位和任职经历条件

1)具备博士学位,并担任五年及以上副教授职务;具备硕士学位,并担任八年及以上副教授职务;获得研究生班毕业证书、第二学士学位或者具有研究生学历而未获得硕士学位,担任九年及以上副教授职务;获得学士学位或者本科毕业学历,并担任十一年及以上副教授职务。

2)除从事公共基础课(公共马克思主义理论与思想政治教育、公共外语、公共体育、计算机应用基础等),以及艺术等特殊学科教学的教师外,凡195811日至19621231日之间出生的教师受聘教授,应具备硕士学位;凡196311日以后出生的教师受聘教授,应具备博士学位;

3、学术水平和技术能力资格条件

近年来取得的学术、技术成果,符合下列第⑴款外,原则上还应当符合第(2-7)款中的一款。

1)学术论文:独立或作为第一(通讯)作者在国内外重要学术刊物发表高水平学术论文3篇及以上;或应具有作为主要完成人(排名前3位)获得省(部委、直辖市)级以上奖励(不含提名奖)的教学成果3项及以上,并要求独立或作为第一(通讯)作者在国内外重要学术刊物发表高水平学术论文1篇。

2)发明专利:独立或者作为第一完成人获国际或者国家发明专利2项以上。

3)教学、科研成果:作为主要完成人(排名前3位)另获得省市级以上奖励的教学、科研成果2项以上;或者作为主要成员(排名前3位)完成省市级以上理论研究或者应用研究项目(课题)3项以上,通过鉴定或者验收,确认达到国内先进水平,并已取得显著的社会效益或者经济效益。

4)教材、教学参考书:作为主要编撰人,公开出版教材、教学参考书2本以上,通过鉴定或者验收,确认达到国内领先水平,且已使用两遍以上,效果良好。

5)学术论文:独立或作为第一(通讯)作者在国内外重要学术刊物再发表高水平学术论文2篇以上。

6)学术专著:公开出版过学术专著1部以上。

7)教学能力:获得上海高等学校教学名师奖1次及以上。

4业绩与成效:

有带教、指导教师的工作业绩。在专业建设、精品课程建设实验实训基地和学校重点工作中等方向有杰出贡献,在同类学校中有一定的知名度,任期内有一次年度考核优秀或是本专业的专业主任、系主任或被评为教育名师;或作为主要完成人获得过市级及以上教学、科技成果奖。

5、外语能力条件:

1)一般应具备大学公共英语六级证书(其他语种应相当水平),或有效期内的职称外语等级考试证书。

2)获得博士学位的;具有一年以上留学经历并在国外取得国家认定的本科以上学历的;申报副教授职称时外语考试成绩已达到要求的;出版过外文专著、译著,有单位或出版部门证明的;取得过外语专业大专以上学历并从事本专业翻译或教学工作的可免考外语。

6、计算机能力条件

1)一般应取得相应的全国或本市职称计算机应用能力合格证书。

2)获得博士学位四年之内的;从事计算机专业教学的;取得全国计算机软件资格(水平)考试中高级资格的;计算机专业获得过国家发明专利授权的前三位发明者;申报副高级职称时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成绩已达要求的;19551231日以前出生的计算机可免考。

二、副教授职务

1、基本条件

具有本专业坚实的基础理论、系统的专业知识,能及时掌握本专业国内外发展动态,具有提出本专业研究方向或开拓新领域的初步能力;具备主持开展专业建设、课程建设和实验室建设能力,并有一定的成果。能系统地讲授两门以上本专业主干课程和两项高级工的职业技能培训课程;指导过一届以上高职毕业综合实践教学环节;每学年能为高职生开设一次或以上本学科(专业)的学术讲座;任讲师以来每学年均完成规定的教学工作量且教学质量测评合格。指导学生专业社团活动,带教一名或以上青年教师并取得良好效果。

2、学历学位和任职经历条件

1)具备博士学位,并担任两年及以上讲师职务;具备硕士学位,并担任五年及以上讲师职务;获得研究生班毕业证书、第二学士学位或者具有研究生学历而未获得硕士学位,担任七年及以上讲师职务;具备学士学位或者本科毕业学历,并担任八年及以上讲师职务;博士后出站人员在站进行博士后研究的时间可视同于担任讲师职务的年限。

2)除从事公共基础课(公共马克思主义理论与思想政治教育、公共外语、公共体育、计算机应用基础等),以及艺术等特殊学科教学的教师外,凡196311日以后出生的教师受聘副教授,应具备硕士学位。

3、学术水平和技术能力资格条件

近年来取得的学术、技术成果,符合下列第⑴款外,原则上还应当符合第(2)—(6)款中的一款:

1)学术论文:独立或作为第一(通讯)作者在国内外重要学术刊物发表高水平学术论文2篇及以上;或应具有作为主要完成人(排名前3位)获得省(部委、直辖市)级以上奖励(不含提名奖)的教学成果2项及以上,并要求独立或作为第一(通讯)作者在国内外重要学术刊物发表高水平学术论文1篇。

2)发明专利:独立或者作为第一完成人获国际或者国家发明专利1项以上。

3)教学、科研成果:作为主要完成人(排名前3位)另获得省(部委、直辖市)级以上奖励的教学、科研成果1项以上;或者作为主要成员(排名前3位)完成省(部委、直辖市)级以上理论研究或者应用研究项目(课题)2项以上,通过鉴定或者验收,确认达到国内先进水平,并已取得显著的社会效益或者经济效益。

4)教材、教学参考书:作为主要编撰人,公开出版教材、教学参考书1本以上,通过鉴定或者验收,确认达到国内领先水平,且已使用两遍以上,效果良好。

5)学术论文:独立或作为第一(通讯)作者在国内外重要学术刊物再发表高水平学术论文1篇以上。

6)教学能力:获得校级教学评比最高等级奖励2次及以上。

4、外语和计算机能力条件

见本条第一款第5项和第6项要求。

5、业绩与成效

任期内有带教、指导教师两名的工作业绩,在专业建设、课程建设和实验实训建设等方面有贡献,任期内有一次年度考核优秀或是本专业的专业主任、系主任或被评为名师;或作为主要完成人获得过市级及以上教学、科技成果奖。

(注:专业课、专业基础课教师还需具备与本专业相关的中级及以上的专业技术职务证书、或执业资格证书,或技师职业资格证书,或企业实践成果等。新引进教师在首轮聘用中可不受此款约束)

三、讲师职务

1、基本条件

具有本专业扎实的基础理论和专业知识,能基本掌握本专业国内外发展动态,具有完成本专业教学工作和从事一般研究的能力。能系统地讲授一门以上本专业主干课程和一项以上相关中级工的职业技能培训课程;能指导高职毕业综合实践教学环节和学生专业社团活动;有一年以上班主任或辅导员工作经历并考核合格;每学年均完成规定的教学工作量且教学质量测评合格(博士生在试用期内考核合格)。

2、学历学位和任职经历条件

具备博士学位;具备硕士学位,并担任二年及以上助教职务;获得研究生班毕业证书、第二学士学位或者具有研究生学历而未获得硕士学位,担任三年及以上助教职务;具备学士学位或者本科毕业学历,担任五年及以上助教职务,并学习过硕士研究生主要学位课程,考试成绩合格。

3、学术水平和技术能力资格条件

1)能较好地胜任本专业教育、教学工作,所从事的工作有显著成绩,任期内有学院及以上的教育教学公开课或为学生开展学术讲座或指导学生参加专业竞赛,能承担培训课程的教学工作。任助教以来在国内外公开出版的刊物上(以第一作者或独立撰写的名义)发表论文1篇,或参与编写、翻译的教材和参考书1本(须独立编写章节,承担3万字以上)。

2)从事艺术学科教学的教师,1篇可用艺术作品替代。

4、外语和计算机能力条件

见第本条第一款第4和第5项要求。

(注:符合上述条件的博士生聘任讲师的聘期可自报到之日算起)

(注:专业课、专业基础课、实验实训课教师还需具备与本专业相关的中级及以上的专业技术职务证书、或执业资格证书,或高级工职业资格证书,或企业实践成果等)

5、业绩与成效

任期内有带教、指导青年教师一名的工作能力和业绩,在专业建设,课程建设,实验实训建设等方面有贡献,任期内有一次年度考核优秀或是专业带头人或院级及以上骨干教师;或市级及以上教学、科技成果奖。

四、破格晋升中级专业技术职务(仅限破年限)

具有硕士学位,担任助教一年或以上;具有研究生学历或第二学士学位,担任助教职务两年或以上;具有学士学位,担任助教职务三年或以上;在担任助教职务期间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者,可破格聘任讲师职务。

1、获得区或省市级及以上先进个人荣誉称号的(新长征突击手、优秀辅导员、园丁奖、育才奖等),或所带班级(社团)获得校级(不含校级)以上先进班集体称号;

2、作为主要完成人之一,有省市级及以上教学成果或科研成果的;

3、有被学校专家组评定为优良的企业实践成果,或专业建设(课程建设)成果,或指导学生取得市级二等奖以上(含二等奖)实践教学成果的;

4、有技师职业资格证书并能系统地讲授两项高级工的职业技能培训课程的;

5、独立或作为第一作者在中文核心期刊上发表2篇以上相关专业学术论文或被SCIEIISRISTPSSCIAHCI摘录1篇以上。

五、助教职务

1、基本条件

具有本学科必备的基础理论和专业知识,能够承担本专业教学和其他工作,试用期考核合格。

2、学历学位和任职条件

具备学士学位。

第五条非高校教师系列申请聘任教师职务

非高等学校教学人员应聘相应教师职务岗位,须经过一年及以上高等学校教学实践,按拟聘职务的任职条件和程序,由学校对其教育教学及履行相应教师职务岗位职责的实际能力进行综合考察,并经评议组评议后实施聘任。非高等学校教学人员受聘教师职务时,可不受本细则中有关教学经历规定的限制。

第六条其他系列专业技术职务

一、其他系列高级专业技术职务

1、办理程序

对于实行资格评审、审定的各系列高级专业技术职务,如工程、研究、实验、会计、统计、经济、卫生、图书资料、档案等,由本人申请参加并通过相关高评委的评审、审定。

2、学历学位和任职经历条件

1)具有博士学位,担任相应的中级专业技术职务二年以上。

2)具有硕士学位,担任相应的中级专业技术职务五年以上。

3)具有研究生学历、双学士学位,担任相应的中级专业技术职务七年以上。

4)具备大学本科学历,担任相应的中级专业技术职务八年以上。

5)具备本系列学历学位、任职年限要求。

6)履行本岗位职责且任职考核成绩合格。

3、学术水平和专业技术能力条件

工程、研究、实验、图书资料系列参照副教授任职条件执行;

其他系列需对本专业或与之相关的专业有一定的研究,熟悉工作业务,有丰富的技术管理工作经验,能独立或组织解决本专业方面的重大问题,并符合相应职务和岗位设置的评聘要求。
4
、外语能力和计算机能力条件

按人事部与市职称改革领导小组的文件精神参加全国或本市职称外语等级考试和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并取得相应合格证书。今后若人事部与市职称改革领导小组颁发新的规定,则按新规定执行。

二、其他系列中级专业技术职务:

1、办理程序

对于实行资格评审、考试的各系列中级专业技术职务,如会计、统计、经济、卫生、档案等,由本人申请参加并通过相关的评审、考试。

2、学历学位和任职条件

1)具有博士学位。

2)具有硕士学位,担任初级专业技术职务二年以上。

3)具有研究生学历、双学士学位,担任初级专业技术职务三年以上。

4)具备大学本科学历,担任初级专业技术职务四年以上。

5)具备大学专科学历,担任初级专业技术职务六年以上。

6)履行本岗位职责且任职考核成绩合格。

3、学术水平和专业技术能力条件

工程、研究、图书资料、实验系列参照讲师任职条件执行;其他系列需参加相关中级专业技术职务或任职资格的考试并取得相应任职资格。

4、外语和计算机能力条件

按人事部与市职称改革领导小组的文件精神参加全国或上海职称外语等级考试和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并取得相应合格证书。今后若人事部与市职称改革领导小组颁发新的规定,则按新规定执行。

三、其他系列初级专业技术职务

工程、研究、图书资料、实验等其他系列初级职务参照助教任职条件执行。员级职务需具有大学专科以上学历,见习一年期满且考核合格;或按规定通过相关的资格考试。

第七条外单位引进人员专业技术职务

已具备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引进我校后在相关专业技术岗位工作的人员,可直接聘任相应职务。如不在相关专业技术岗位工作的,应在现职岗位上经过一年以上实践考察,表明能胜任现职岗位工作的,由本人提出转聘申请。

第八条 不接受申报的情形

当年度已到达法定退休年龄、未办理高级专家延长退休年龄手续的教师和其他专业技术人员,一律不接受申报;临近退休的教师聘任高一级职务的需要说明理由,对接近退休年龄的申报人员,必须严格按评聘条件进行评价,不得降低标准;上一年度未通过评聘的人员,在本年度无突出业绩和重大贡献的,不接受申报;学校没有设置相应高级职务岗位的,原则上不接受申报;未达到上海市教育委员会其他文件中设定的有关职务晋升条件的,原则上不接受申报。

第九条学生思想政治工作系列、政工系列的专业技术职务评聘按国家和上海市现行规定和办法执行。

第十条本实施若与教育部或上海市教委颁发新的规定相悖,则

按新规定执行。

第十一条本细则自颁布之日起实施,解释权在人事处

第十二条 本细则实施后,原《上海科学技术职业学院专业技术职务聘任实施细则》(上科技院【200938号)废止。

  

              上海科学技术职业学院

                二○一二年六月二十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