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科学技术职业学院学生就医指南(2022年版)

时间:2020-09-01浏览:1775

                                        学校医保制度及相关管理办法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将大学生纳入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试点范围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08119号)文件精神,上海市颁发了《关于将本市大学生纳入本市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通知》(沪人社医发【201145号)文件《关于实施将本市大学生纳入本市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通知若干问题的通知》(沪人社【2011782号)文件,根据文件,自2011年起,全市大学生入学新生将纳入上海城镇居民医保制度。

依据文件精神,我校对学生就医,报销医疗费用做了一些学校的规定。

一、学生需要承担的个人医疗保险缴费

根据通知规定,学生参加大学生医疗保险需个人缴费,数额由医保局定,目前是100//年,保险费从学生代办费中列支,由学校财务处统一汇缴至上海市嘉定区医疗保险事务中心,由区医保中心出具发票。

二、学生可以享受的医保待遇

医保基本分为两个部分,门急诊、住院

门诊---急诊

1、在校内发生疾病可以到校医务所就医,需带好学生证医疗费学生自负10%。

2、校外就医需到医务所转诊。医疗费用根据医院的级别自负50%、40%30%.其医疗费设起付线一年为300元(自负)

3、外地生门诊,原则上在原户籍地发生的费用不予报销,急诊可以视特殊情况报校医疗领导小组讨论后给予报销。

住院治疗

本市住院:需立即与医务所联系,并通知辅导员。住院后自己或委托他人带好自己的身份证、学生证、入院通知书原件和复印件到医务所开具住院结算凭证。所发生的费用,根据医院的级别由医保基金支付50%60%70%.

外省市的住院:外省市必须是节假日、寒暑假休学,外地实习(必须有辅导员的证明)应在家庭所在地的医疗保险定点医疗机构就医。发生的医疗费用由个人垫付,出院后6个月内报至医务所,由医务所统一到本市医疗保险经办机构申请报销,到医务所申请报销时所需的材料,身份证、学生证、医疗费收据及其明细清单和相关的资料、出院小结。

三、非医保定点医疗机构、民营医院、私立医院、部队医院不予报销。

四、学校每月的第二个星期三定为报销日,由医务室医生结算财务处付钱,所有的费用有学校财务专款专用以及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