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科学技术职业学院设备审购、论证、审批、固定资产入帐的管理方法

时间:2017-11-28浏览:1719

 后勤工作

设备申购、论证、

审批、固定资产入帐的管理方法



一、所有教学、科研、生产、技术开发和行政管理使用的设备,凡符合下列条件者,均为固定资产:

1、单价在500元以上(含500元),耐用期一年以上,能独立使用;

2、有些单价岁不满500元,但耐用期一年以上,能独立使用的相关同类资产,即教育部规定应列为固定资产加强管理的。

二、使用部门申购设备,请详细填报“设备申请单”(附样张)。单间设备价格≥10万元人民币的,请加填“可行性论证报告”(附样张),逐级审批。

三、设备审核过程:由使用部门提出交系主任和总务处审核主管院长审批。

四、已批准的“申请单”,不论自购、自制、调拨、请购一律交总务处按规定执行:

1、赠送设备必须填“申请表”以便验收入帐。

2、控购设备要填写“控购设备申请单”(附样张);经财务处会签后,报分管院长审批,再报市教委批准后执行。

3、对大功率用电设备(10KW以上)在购置前必须报总务处和有关部门会签,经同意批准后,方可购置。

五、对承接科研项目所购置的设备,产权归属外单位的,必须附有相关辅证材料,经部门领导、分管院长签字后,方可执行。

六、凡固定资产一律由总务处会同有关部门负责验收、登记、编号、入帐、输入微机管理,各保管部门应设定分户、分类帐(卡)进行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