食堂食品调味料和食品添加剂安全管理制度
为保证食品安全,学院食堂一般不使用食品添加剂。食堂加工烹饪食品必须使用添加剂时,严格执行如下使用管理制度:
采购食品调味料、添加剂要具备国家食品安全法规定资质,且证件齐全的经营者购买,并索取产品检验合格证,化验单和使用说明书。并执行严格的验收、登记制度,及时建立台账。无卫生许可编号、厂名、厂址、使用范围、使用数量等说明内容的调味料、添加剂不能购买。
严格加强食品调味料、食品添加剂的保管。食品添加剂应由专人保管,做好入库与出库记录。
使用添加剂必须保持何改进食品营养质量,不得破坏和降低食品的营养价值及卫生安全要求。
严格食品添加剂使用登记制度。加工烹饪食品必须使用添加剂时,必须按“五专”制度执行,方可按需领取、使用,并做好使用登记。
使用添加剂必须严格按《国家食品安全法》和《食品添加剂使用卫生标准》和产品说明书规定的使用量和使用范围,不得擅自加大使用量和使用范围。
严禁使用已过保质期的食品调味料、食品添加剂。
附:食品添加剂“五专”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