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促进学院教学质量,引导教师面向双师型发展,经院长办公会议讨论决定,设立专任教师及实验教辅人员高级技师、技师特殊津贴,现将相关内容通知如下:
一、特殊津贴的标准:
1、高级技师200元/月;
2、技师100元/月。
二、特殊津贴的对象及条件:
1、经人力社会保障部门职业技能鉴定中心考核获得高级技师、技师证书的专任教师及实验教辅人员(含在编人员、参编人员及合同制工人);
2、所获高级技师、技师证书应经学校认可并密切联系本人所任教的专业与学科并满足教师教学的需要;
三、特殊津贴的评审程序:
1、每年5月31日前符合条件的专任教师及实验教辅人员将相关申报表及佐证材料递交所在系部;
2、系部在三个工作日内初审并签署推荐意见;
3、人事部门审核签署意见后交教师及其他专技职务聘委会讨论;
4、教师及其他专技职务聘委会审批意见。
人事处
2012年5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