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件】上海科学技术职业学院涉外突发事件应急预案

时间:2022-08-19浏览:656

为维护正常的教学秩序,营造良好的工作、学习、生活环境,有效预防和减轻外籍人员(外教、外专、国际学生、短期开展学术交流、科研合作等外籍人员)突发事件引起的社会危害,保障在校师生学习、工作身心健康和生命安全,根据高校工作有关要求,结合学院实际,特制定本预案。

 

一、总 

学校要坚持以严防涉外案事件发生为外事工作重心:国际合作交流处要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外国人入境出境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外国人入境出境管理法实施细则》、《中国公民往来台湾地区管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外国人宗教活动管理规定》、《外国人在中国就业管理规定》和《公安派出所外国人住宿登记管理办法(试行)》等政策法规文件的精神,对来校访问、就业的境外人员实施在校期间的全程有效管理,极力杜绝与在校的境外人员有关的涉外案事件的发生。

本预案适用于在学校工作、学习的外籍人员突发的流行性传染疾病、紧急疾病、地震、火灾和治安等事件的处置。

 

二、组织机构

学校成立涉外突发事件处置工作领导小组。

  长:校 

副组长:分管国际合作交流工作和分管安全保卫工作的校领导。

成员由国际合作交流处、后勤保卫处、校门诊、财务处、二级学院等部门负责人组成。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国际合作交流处 

 主  任:国际合作交流处长

成员为国际合作交流和后勤保卫处相关工作人员。

 

三、职责和任务

(一)领导小组职责和任务

1. 全面领导涉外突发事件处置工作;

2. 研究处理工作中的重要事项和问题;

3. 行使处置突发涉外事件决策权。

(二)领导小组办公室职责和任务

1. 负责向学校涉外突发事件领导小组、上海市教育委员会、上海市人民政府外事办公室、上海市外国专家局及时汇报情况,报送信息。

2. 负责外籍人员日常安全教育和政策宣传。

1)在外籍人员来学院时,为其详细介绍房间内电器、日常用品及防火设施的正确使用方法;

2)外籍人员如果外出,必须向领导小组办公室说明情况,办公室审查后方可准许其离开学院;

3)及时向外籍人员提供就近涉外医院的名称、地址、外语咨询电话及学校领导小组办公室成员联系方式;

4)认真详细向外籍人员宣传学院制度和我国的法律法规,把握好舆论导向,做好正面引导工作;

5)做好各种突发事件应急措施的宣传工作。

3.负责外籍人员各类疾病的预防工作。

1)关心外籍人员的生活,有疾病及时就医,避免延误病情;

2)定期为外籍人员公寓消毒;

3)外籍人员来学校时,应在嘉定区中心医院保健中心进行彻底全面的体检;

4)协调、联络院内外各有关单位之间的关系。

 

四、流行性传染病和紧急疾病处置预案

(一)在外籍人员中发现流行性传染病或紧急疾病后,国际合作交流处须立即报告校医务室,由校医务室负责人迅速主持技术诊断小组会诊,做好紧急救治工作,同时报告学校涉外突发事件处置领导小组,由涉外突发事件处置领导小组统一指挥,及时将病人转往省市外事办指定涉外医院进行治疗。

(二)国际合作交流处要及时与其他外籍人员沟通,正确引导,稳定其情绪。

(三)领导小组办公室要将情况迅速报告上海市教育委员会、上海市人民政府外事办公室、上海市外国专家局等有关部门。

(四)后勤保卫处和校医务室协调要做好流行性疾病处置后的防控和消毒工作。

 

五、地震应急预案

(一)接到地震预报,涉外突发事件处置领导小组办公室要配合学校抗震防灾委员会,积极做好外籍人员的避震撤离工作。

(二)与地震局密切联系,监视地震动态,将市地震局预报的震情信息迅速向突发涉外事件处置领导小组上报并提出防范对策和建议。

(三)地震发生后,后勤保卫处要动员力量,疏散、抢救外籍人员及其教学设备和生活设施、运送救急物资和药品。

(四)后勤保卫处搭建防震棚,组织医疗、防疫、急救队伍,及时检查、监测受灾区域食用水源、食品,负责筹调应急药品、医疗器械等。

(五)后勤保卫处负责外籍人员公寓供水、供电、供气设施的抢险修复工作,保证外籍人员正常生活秩序。

(六)涉外突发事件处置领导小组办公室要及时将外籍人员的受灾情况向上海市教育委员会、上海市人民政府外事办公室、上海市外国专家局等报告。

 

六、火灾应急预案

(一)外籍人员公寓发生火灾后,后勤保卫处紧急动员一切力量展开灭火工作,防止火势蔓延,争分夺秒地抢救被困人员,尽可能地减少伤亡。

(二)涉外突发事件处置领导小组办公室要立即向领导小组汇报,由后勤保卫处组织人力、物力快速进行救援,校医务室迅速组织会诊,抢救受伤人员。受伤的外籍人员在校门诊进行紧急处理后,转往指定医院就诊。

(三)后勤保卫处尽快抢修失火场所的水、电、煤气等基础设施及通讯设施,重新粉刷失火建筑,整理其基本设施,保证外籍人员的正常生活、工作需要。

(四)国际合作交流处协同外籍教师聘用院部组织人力对受伤外籍人员进行专门看护,同时及时稳定其他外籍人员情绪,防止发生意外事件。

(五)涉外突发事件处置领导小组办公室要及时将外籍人员的灾情向上海市教育委员会、上海市人民政府外事办公室、上海市外国专家局等报告。

 

七、治安事件应急预案

(一)涉外治安事件包括外籍人员与他人发生打架殴斗,外籍人员被盗、被劫等事件。

(二)涉外治安事件发生后,国际交流合作处要立即向涉外突发事件处置领导小组报告情况,由领导小组统一指挥。

(三)外籍人员与他人发生殴斗时,后勤保卫处要协同国际交流合作处立即对当事人进行问询,根据情节轻重对其进行处罚。情节严重者,转交公安机关处理。

(四)如遇学校外籍人员被盗或被劫,国际合作交流处要立即将情况向后勤保卫处报告,并协助后勤保卫处搜集线索,争取及早破案。涉及钱财数额巨大或情节严重者,转交公安机关处理。

(五)涉外治安案件发生后,如发现外籍人员受伤,校医院要立即救治,如伤情严重,报经突发涉外事件处置领导小组同意后,立即转往指定医院进行医治。

(六)涉外治安案件发生后,国际合作交流处要及时将情况向上海市教育委员会、上海市人民政府外事办公室、上海市外国专家局等。

 

八、附 

本预案自印发之日起执行,由国际合作交流处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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