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科学技术职业学院“双师型”教师认定管理办法

时间:2022-04-24浏览:899

上海科学技术职业学院“双师型”教师认定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根据《国家职业教育改革实施方案》、《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全面深化新时代教师队伍建设改革的意见》和《关于印发〈深化新时代职业教育双师型教师队伍建设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等文件精神。落实致达集团“强师工程”人才培养工作,构建现代职业教育体系,建设应用技术型高等职业院校,提高中青年专业教师的实践能力,培养一支具有丰富理论知识,又具有较强实践动手能力和技术应用能力的“双师”型教师队伍,结合我校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我校双师型教师指具有较高的教育教学水平和较强的专业示范技能,具有高校教师任职资格,同时具有相应职业资格证书、技术等级证书等或在具有丰富企业一线生产经验的复合型人才。

第二章  认定对象及标准

第三条  认定对象

我校在职在岗的专业基础课教师和专业技能课教师。

第四条  “双师型”基本条件

具有高校教师资格证书又具备下列(一)-(五)项条件之一的教师:

()具有本专业实际工作的技术职称(含行业特许的资格证书、及其有专业资格或专业技能考评员资格)者;

()近五年中有两年以上(可累计计算)在企业第一线本专业实际工作经历,或参加教育部组织的教师专业技能培训获得合格证书,能全面指导学生专业实践实训活动;

(三)近五年企业实践时长达到六个月以上;

()近五年主持(或主要参与)两项应用技术研究,成果已被企业使用,效益良好;

()近五年主持(或主要参与)两项校内实践教学设施建设或提升技术水平的设计安装工作,使用效果良好,在上海市内同类院校中居先进水平。

第三章  认定程序

第五条  “双师型教师认定程序

(一)个人申报。申报人填写《上海科学技术职业学院“双师型”教师认定申请表》(见附件1),并提交相关佐证材料原件及复印件。

(二)二级学院(部)初审。各二级学院(部)根据认定条件对申报人材料进行初审,并签署审核意见,报送材料到组织人事处。

(三)联合评审。教师工作处组织相关部门对申报材料进行联合评审,经评审结果报院长办公会研究。

(四)校内公示。教师工作处对联合评审结果在全校范围内进行公示,接受监督反馈。

第六条 申报双师型教师的认定工作每年5月组织开展一次。

第四章 培养与管理

第七条 我校在职在岗专业基础课教师和专业技能课教师原则上都应具备“双师型”教师素质。教师个人应服从学院工作安排,积极通过培训、考证或企业实践等各种途径达到“双师型”教师资格。自觉加强业务能力提升,在指导学生专业实践、校内实训基地建设、校企合作等方面积极发挥引导和表率作用。

第八条 各二级学院应按照学院师资队伍建设规划要求,制定“双师型”教师队伍建设年度工作计划,并报组织人事处备案;支持相关教师参加各类技能培训或企业实践,为教师向“双师型”教师发展提供支持和条件。

第九条 学校制定并完善“双师型”教师培养工作相关制度,组织安排相关培训,帮助教师取得相应职称资格或高校教师资格。“双师型”教师获得与实际工作岗位相关的中级(或以上)专业技术职务的,按学校规定,享受相应津贴。

第五章  附则

第十条  本办法由组织人事处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