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科学技术职业学院智慧公寓管理规定
智慧公寓是学生学习和生活的重要场所,为使学生有一个安全、卫生、文明、和谐的生活环境,保障学生顺利完成学业,特制订本规定。本规定适用于学校智慧公寓住宿学生。
第一章 入宿与退宿
第一条智慧公寓实行规范化管理,入住名额以线上报名和抢宿方式进行。住宿学生按指定位置入住,未经管理部门同意不得私换房间和物品。
第二条 住宿学生中途无特殊情况,一般不办理退宿手续。学生休学(含保留学籍)、退学或毕业,应办理退宿手续。
第二章 家具设施
第三条 不准毁坏和私自拆装公寓内一切设施,已定位家具不准随意搬动家具。
第四条 学生要爱护公物,如有损坏及时报修,人为损坏需赔偿;凡属故意损坏者,除赔偿外,并视情节轻重,按学校有关规定处理;责任不确定时,则由公寓全体人员负责。
第三章 卫生
第五条 每间智慧公寓推选室长一名,室长为全室人员利益的代表,负责制订卫生公约和值日表,组织清洁公寓卫生和各项活动,督促本室人员遵守规定,协助宿管员做好保洁区域的管理及卫生工作。
第六条 为保持公寓的清洁卫生、整齐美观,学生要每天按规范要求搞好内务卫生。室内垃圾按可回收、有害垃圾、湿垃圾、干垃圾严格分类,由公寓值日学生定时定点投放在学校指定的分类垃圾箱内。不准把垃圾堆在门角处或把垃圾扫在门口走廊上,不准把污水泼在走廊中。对不执行值日制度的学生,进行批评教育。对于垃圾分类工作开展不积极的学生进行教育,屡教不改的,按有关规定处理。
第七条 为保持智慧公寓公共场所的环境卫生,倡导学生在食堂用餐,一般不将饭菜等餐饮食物带进公寓;有序管理各种快递包装物品,不随意乱丢弃;不在公共场所随意涂写,张贴。
第八条公寓管理部门定期对公寓卫生进行检查评比。检查情况定期公布一次,作为每学年评比“文明寝室”的依据。
第四章 水、电
第九条智慧公寓内外严禁私拉电线、私自打开空调电源盒、私设灯头和使用床头灯;严禁带入或使用电炉、电热棒、电饭煲、电热毯、取暖器等大功率电器设备。对违章用电行为,公寓管理部门将予以警告,严重者由学生管理部门依据《上海科学技术职业学院学生违纪处分规定》处理,并取消本学年参与各项评优评奖资格。造成火警、火灾者须承担相应责任。
第十条 爱护公物,注意节约。随手关灯、关水龙头,养成节约用水、用电的好习惯。
第五章 安 全
第十一条 不得私自将公寓开锁密码告知非本室人员,不准私换门锁或在门上私自加锁。
第十二条智慧公寓实行24小时供电,但学生必须遵守学校规定的作息时间,准时就寝,按时起床。
第十三条 为确保安全,公寓内严禁使用蜡烛、酒精炉(灯)等明火,室内及走廊上不准焚烧纸物。
第十四条 严禁无故动用智慧公寓楼消防应急灯和消防器材。
第六章 公共秩序
第十五条 不在公寓楼内高声喧哗、跳舞、溜旱冰、玩球或搞其他体育活动;熄灯后,不在走廊灯下打牌、弹奏乐器、高声播放音响、怪叫、敲打器皿等。
第十六条公寓楼内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禁止在公寓内饲养各种犬类、鸟类、昆虫等宠物。
第十七条公寓内倡导禁烟,严禁酗酒和任何形式的赌博、搓麻将、非法传销等一切有害身心健康的不正当活动。
第十八条 文明住宿,礼貌相处,理智应对纠纷。不得有互相谩骂、斗殴和有损大学生形象的行为。
第十九条智慧公寓,未经许可异性不得入内;不准留宿异性和外来人员。
第二十条 学生要尊重并配合学生自治小组的工作,积极参与公寓管理,创造良好的住宿生活环境。
第七章 其它
第二十一条 学生如需调换公寓必须由本人提出书面申请,经二级学院审核,报学生工作处批准。
第二十二条 住宿学生的思想、政治、道德、情操、行为、作风、卫生等情况,作为评定奖、助学金,评选“优秀学生”、“优秀学生干部”及各类先进的依据之一。
第二十三条 凡违反本规定,情节严重的,经教育不改者,学生管理部门按照《上海科学技术职业学院学生违纪处分规定》处理,并取消其本学年各类评优评奖资格。
第二十四条 本规定未尽事宜,解释权归学生工作处。
2023年8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