食堂实名制晨检制度
1.每天早晨食堂工作人员上班后,由食堂负责人或医务人员对每位工作人员进行身体健康状况检查,检查内容如下:
2.观察食堂工作人员精神状态是否有过度疲劳和病态;
3.观察食堂工作人员眼球、面色是否特黄(有患肝炎的可能);
4.观察食堂工作人员有否咳嗽、咳血(有患肺病的可能);
5.观察食堂工作人员双手有否化脓性或渗出性皮肤病;
6.询问食堂工作人员有否痢疾和其他有碍食品卫生的疾病;
7.观察食堂工作人员有否带戒指、项链等违规饰品,指甲是否剪短,个人卫生是否符合要求。
8.每天由晨检人员填好晨检表,并在晨检表上签字,晨检表要求真实、准确。
9.如检查中发现个别食堂工作人员不符合卫生要求或患有传染性疾病,按以下方法处理:
(1)食堂工作人员带带戒指、项链等违规饰品,要求在工作前脱下;
(2)对指甲过长,个人卫生部不符合要求的,责令其搞好个人卫生后上岗。
(3)对患有凡患有痢疾、伤寒、病毒性肝炎等消化道疾病、活动性肺结核、化脓性或渗出性皮肤病以及其他有碍食品卫生的疾病的,不得从事接触直接入口食品的工作。
(4)食堂工作人员及管理负责人在出现咳嗽、腹泻、发热、呕吐等有碍于食品卫生的疾病时,应立即脱离工作岗位,待查明病因、排除有碍食品卫生的病症或治愈后,方可重新上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