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院、系:
根据教学计划安排,期中考试定于第10周(5月7日-5月10日)不停课进行。具体要求如下:
各专业期中考试科目不超过2门(至少1门,核心课程为首选),其余课程根据教学进度由任课教师自行决定是否测验。提前结束的课程(不满17周)不安排期中考试。
经济数学(如果没有开设经济数学的专业,可以选其它专业课程),大学英语规定为期中考试课程。
期中考试课程于4月4日前报教务处。
期中考试各课程的命题、审核、试卷印刷、试卷分发等由各课程归属系责。
考试日程安排在4月23日前下发。
专业:
年级 | 期中考试科目 |
16 | |
17 | 大学英语(二) |
经济数学 |
2018年3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