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上海科学技术职业学院校级教科研项目及经费管理办法(试行)》(上科技院【2022】15号)文件有关规定,为加强和规范校级教科研项目的管理,提高项目完成质量,特对项目标志性成果提出以下要求:
1.校级教科研项目成果形式包括但不限于学术专著、编著、译著、教材、论文、研究报告(分调查研究报告和决策咨询报告)、技术标准、发明专利、实用新型专利、外观设计专利等。所有验收成果应遵守学术规范、无知识产权争议。
2.根据不同教科研项目类型,对预期成果进行以下分类:
预期成果 | |
学科学术技术类 | 教学研究类、党建思政类、管理服务类 |
发明专利 | 学术著作 |
实用新型专利 | 编著、译著 |
外观设计专利 | 学术论文 |
技术标准 | 决策咨询报告 |
科研成果转化 | |
学术著作 | |
编著、译著 | |
学术论文 | |
决策咨询报告 |
3.根据教科研项目的类型、层次,项目结题最终成果至少需要满足以下条件。
(1)学术技术类重点课题需要完成发明授权1项或者实用新型(外观设计)授权2项;或者科研成果转化到账金额2万元;或者成功申报市厅级及以上相关研究课题;或者获得市厅级及以上科研奖项。
(2)教学研究类、党建思政类、管理服务类重点课题需要在北京大学图书馆中文核心期刊上发表学术论文1篇;或者成功申报市厅级及以上相关研究课题;或者完成1篇决策咨询报告,并获得省、部级以上领导的肯定性批示,或被省直厅局级以上党政领导机关完整采纳吸收(需附有基本材料和相关证明);或者出版学术专著一部。
(3)学术技术类一般课题需要完成授权实用新型或者外观设计专利1项;或者在省级以上学术期刊上发表学术论文1篇;或者科研成果转化。
(4)教学研究类、党建思政类、管理服务类一般课题需要在省级以上学术期刊上发表学术论文1篇。
4.成果形式是教材、课件、方案、计划、大纲、指导书等实务性的成果,须公开出版或已被采用。
5.实物性成果,必须通过演示、展示以后经专家组认定达到研究目标的可以结项。
6.所有研究成果在发表或出版时须规范标注课题来源、课题名称和课题批准号。没有规范标注或注明多家资助机构的成果不能作为课题研究成果申请结项。
7.所有研究成果需要提交研究报告,字数须在1万字以上。
8.项目结题的成果形式要与申报时的成果形式一致,与研究主题无关的成果不得列入课题研究成果,否则申请结题的材料将不予受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