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科学技术职业学院科研经费审计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进一步提升学校科研经费使用的管理水平,根据《上海市教卫工作党委、上海市教委进一步加强规范科研经费管理和监督工作的若干意见(试行)》(沪教卫党[2014]214号)和《上海市教育系统内部审计工作规定》(沪教委审[2022]18号)的文件精神,结合《上海科学技术职业学院校级科研项目及经费管理办法》有关制度,制订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科研经费是指纳入学校统一管理的全部科研经费,包括纵向科研项目经费、横向科研项目经费和校内科研项目经费。
第三条科研经费审计旨在完善学校科研经费管理和运行机制,优化科研经费管理服务水平,提高资金使用效益,促进学校科研工作高质量发展。
第四条构建科研、财务、审计、纪检协同联动的科研经费监督机制。科技处为全校科研项目归口管理部门,牵头组织并指导各类科教、科研项目申报立项、日常管理、督查核验、结题验收等各项工作。财务处运用专业财务工具对科研经费实行全程跟踪管理,严守资金使用规范,确保经费合法、合理、高效运转,同步做好监督落实、信息报送与会计信息公开工作。审计处针对科研经费预算编制、执行落地、实际使用、使用效益及内部管理等环节开展审计监督。纪检办公室按照相关规章制度,对科研项目推进及经费使用全流程开展监督检查。
第五条审计人员对科研经费审计中涉及的保密事项,按照保密制度的要求执行,对审计中知悉的国家秘密、商业秘密予以保密。
第二章审计内容
第六条科研经费审计包括对经费预算管理与执行情况、内部控制、科研经费决算情况和科研效益等进行的审计。
(一)对科研经费预算管理与执行情况审计应对预算评审情况、收支预算执行情况、预算调整情况等进行审计;
(二)对科研经费管理内部控制审计应对科研项目资金、采购、合同、验收、资产管理、结题结账和成果保护等环节内部控制设计和执行的健全性、有效性进行审计;
(三)对科研经费使用情况审计应对科研经费使用的真实性、合规性和效益性进行审计;
(四)对科研经费决算审计应对科研项目决算编制、决算报告的真实性、准确性和项目效益完成情况以及科研经费会计核算真实性、完整性、规范性进行审计;
第七条科研经费审计应关注项目负责人直接责任,二级院部监管责任,科技处管理责任;
第八条科研经费审计应“全面把握,突出重点”,根据具体情况选择重点,做好重大科研项目,关键业务内容等审计,促进内部控制建设、督促管理责任落实、促进资源绩效提高。
第三章审计程序
第九条科研经费审计程序
(一)每年12月份,在科技处等部门调研的基础上,确定下年度科研经费专项审计项目;
(二)科技处出具审计委托书给审计处,审计处根据委托,根据工作实际情况,经主管领导批准,进行内部审计或委托社会机构进行审计;
(二)实施审计时,应组成审计小组,编制审计工作方案,明确审计目的、范围和时限;
(三)审计小组在实施审计的三个工作日前,向科技处送达审计通知书(由科技处传达到相关部门及项目负责人);
(四)项目负责人应按照审计通知书的要求,及时报送审计资料,并对报送资料的真实性和完整性负责。
(五)审计小组要严格按照审计准则和审计程序开展审计工作,认真编制审计工作底稿;
(六)审计结束后,审计小组按照审计程序在征求各方意见基础上出具正式审计报告,并按程序进行送达;
(七)审计小组在审计工作全部结束后,对审计资料进行整理并归档保存;
第四章审计结果
第十条科研经费审计中发现的问题及提出的建议,由科技处督促相关单位或科研项目负责人制定整改方案,限期整改,相关单位或科研项目负责人向审计处提交整改情况报告,审计处对落实整改情况进行后续检查。
第十一条科研经费审计检查出的违规、违纪行为,按照《上海科学技术职业学院内部审计工作规定》相关制度处理。
第十二条科研项目经费审计结果及整改情况,作为学校对二级单位或科研人员考核的依据之一。
第十三条本办法由审计处负责解释。
第十四条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上海科学技术职业学院科研经费审计办法(试行)》(上科技院〔2022〕68号)同时废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