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科学技术职业学院校内机动车、非机动车管理办法
为了更好地保护学校师生员工的生命和财产安全,维护校园内的交通秩序,保障教学、科研、生产的顺利进行,本着“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遏制校内交通事故的发生。根据公安部门的有关规定、条例,结合我校的具体情况,特制定本办法。
第一条 校园道路交通安全管理,遵循以人为本、按章依法管理原则。
第二条凡是进入上海科学技术职业学院校园的机动车和非机动车,均须遵守本办法。后勤保卫处负责监督、检查校园交通和本办法的实施情况。
第三条对违反本管理办法人员,按照学校有关规定给予批评教育,同时纳入目标责任制治安与综合治理工作项目考核。
二、机动车行驶
第四条 校内外各种机动车(特种车辆除外)一律凭“上海科学技术职业学院进校证”或“上海科学技术职业学院临时进校证”接受门卫检查无误后,方可进入。违反者按照综合治理要求进行处理。
第五条进入校园的机动车辆须限速行驶,出入校门口限速5公里/小时,校园内所有道路限速20公里/小时,学生生活区路段,行人密集、减速避让。
第六条在校园道路上行驶的机动车驾驶员,应自觉遵守校园道路安全管理规定和各类交通标志、标线。教学区严禁机动车驶入;经过教学区域附近路段,严禁鸣笛;学生上、下课高峰时遇行人主动停车避让。
第七条驾驶车辆通过十字交叉路口、弯道、减速带,应谨慎驾驶、减速慢行,主动避让非机动车和行人,夜间行车须开启夜行灯。
第八条门卫有权对所有进出校园的机动车辆进行检查,凡携带大件物品出校车辆,须由学院(部门)开具有效物品出门单,物品出门单应由所在单位盖章或签字,经门卫检查后给予放行。
第九条驾驶人员违反本办法引发交通事故的,应当承担相应责任。
三、非机动车行驶
第十条 非机动车进、出校门时,应下车推行,主动接受门卫检查,牌、证不全者,禁止进、出校门。
第十一条 校园内非机动车必须车况完好,牌证齐全。否则,禁止行车,违反者,除记违章一次外,并向公安交通主管部门汇报协同处理。
第十二条 校园内禁止骑车带人(婴幼儿除外),违反者,除批评教育外,并记一次违章,发至相关学院或部门。
第十三条 校园内禁止骑车猛拐、骑快车和做危险动作,并要按各行其道行驶,违反者除批评教育,记一次违章,发至相关学院或部门。由于上述原因发生交通事故,由骑车人负全部责任。
第十六条 非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后,及时通知学校综治办,接受调解。
四、停 放
第十七条 交通主干线、各交通路口禁止停放各种机动车,违反者,按违章论处。
第十八条 非机动车停放在车棚内,违反者,按违章停车论处。初次违章,批评教育或给予警告,经教育不改者记一次违章,发至单位。无车棚,按指定地点或不妨碍行人通过的便道上,要码放整齐,违者批评教育,不听劝阻者,限制进入校园。
五、附 则
第十九条 各种违章按交通部门规定进行处理,并及时回函。
第二十条 执行中的问题由学校后勤保卫处负责解释。
第二十一条 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执行。